“签字机器”将被撤销“保代”资格
证监会完善保荐制度
本报记者 曲瑞雪
“对那些‘只签字不干活’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利用保荐代表人的特殊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害群之马’,证监会将严加监管,坚决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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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饭碗”可能被打破
9月初,一位在某券商从事投行业务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他正在为获得12月份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做准备。据称,一旦考试通过,他的年薪会由目前的10多万元直接跃升至100万元。
虽然今年股市巨幅下挫,股票发行市场相当冷清,但保代的薪水却并没有受到影响,相关资格证每年都吸引大量人员应考。据悉,目前我国已有保荐机构66家,保荐代表人1121人。
然而,证监会发现,少数保荐代表人利用其在发行上市环节的特定角色和作用,放松了职责要求,甚至有极少数人不实际参与项目,成为“签字机器”。还有少数保荐代表人缺乏职业操守,借发行上市的机会牟取不正当利益。但迄今为止,保荐代表人受到的最大处罚只是暂停三个月资格,没有一人因过错而被除名。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通过从事保荐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规定如果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相关文件上签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但未参加尽职调查工作或尽职调查工作不够诚信、尽责,或者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可能面临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规范内控 完善保荐制度
“保荐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落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强化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形成良好的项目筛选机制。”
针对保荐制度办法的修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目前保荐机构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较为普遍,内部控制水平低。为加强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完整反映项目进行的整个过程,《征求意见稿》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保荐代表人必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对于执业质量低劣、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保荐机构也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于联合保荐,《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再区分项目大小,原则上一律不允许联合保荐。但保荐机构在与发行人存在一定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必须引入一家无关联关系的保荐机构,采取联合保荐的形式推荐发行人的证券发行上市。
为顺应市场要求,《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允许联合主承销,即保荐机构只能由一家券商担任,主承销商则可由多个保荐机构担任。《征求意见稿》还出台了现场检查制度,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发行制度最终将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保荐制度的完善也将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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