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再就业的困难群众和经营户经营场所变更的可免交涉及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26项收费
本报讯(记者马建敏)近日,承德市出台多项价费优惠政策,减轻群众在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的负担,确保全市“三年大变样”重大举措顺利实施。
承德市规定,在“三年大变样”中,需要再就业的困难群众和经营户经营场所变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凭承德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总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工商、税务、卫生、红十字会、民政、劳动保障、交通、协会(学会)、有线电视、城建、房产、物价等12个行业和部门的26项收费;需要再就业的困难群众和经营户经营场所变更所涉及的用水、用电、燃气、热力、通讯等相关价格,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凡政策规定有浮动幅度的,要一律执行下限,不得以各种名义价外收费。
据了解,承德市物价部门还依据《价格法》和省人大《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建设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动产和不动产及地上各类附着物的评估认证服务,为化解拆迁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保证各项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承德市有关部门认真监督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阳光”收费,并要求在原收费公示牌(栏)上必须增加免收项目,凡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严禁擅自立项、超越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同时,全市开展了收费大检查,重点检查需要再就业的困难群众和经营户经营场所变更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