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周政光 通讯员卢一凤 黄倩桦) 上林县李某在公路上飚车时撞伤了人,事后逃到外地打工,一逃就是6年。最近李某以为风声已过,于是带着未婚妻回家举行婚礼,上林县人民法院获悉这一消息后,赶到现场等待李某婚礼举行完毕才执行事故赔偿3.4万元。
2001年11月,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上林县大丰镇往西燕方向飚车行驶。当行至里丹路段时,由于过于轻信自己的技术他在较窄路段仍没有减速,将正在行走的六旬老人周某撞倒。李将其送往卫生院抢救后便人间“蒸发”。由于伤势严重,周某又被送往南宁市一家医院治疗。伤情好转后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无证驾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理应赔偿周某住院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共计34215.7元。但此时李某早已逃到海南打工,没有具体的住所,这给执行带来困难,导致该案一拖再拖。
今年8月初,李某以为事情已经风平浪静,便带着福建的未婚妻回上林老家举行婚礼。法院接到群众举报后,考虑到李某正在进行人生中最美好的一件事情,执行法官决定等李某婚礼举行完毕后再执行。至此,这起6年前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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