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杨守勇王炳美)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监察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在打击传销中的责任义务,国家公职人员协助传销活动将受到行政以至法律处分。
近年来,河北打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部分地区规模性传销聚会屡禁不止,传销分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4个打击传销重点地区之一,传销形势依然严峻。
河北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打电话、发短信、寄书信等形式,向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和熟人等,宣传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如发现他们当中有误入传销的,要在劝说的同时,向当地打传办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救。如自己被骗误入传销,要设法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并协助当地打传办捣毁该传销组织;如果执迷不悟,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