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姆安拉9月15日电(记者王志强)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15日说,他将依照巴勒斯坦基本法来安排主席选举事宜。
阿巴斯说,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2009年1月其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任期结束时,他将依法做出与主席选举有关的决定,并将研究与选举有关的其他事宜。
阿巴斯的政治顾问哈马德说,阿巴斯的任期将延长至2010年1月,届时巴勒斯坦将举行民族权力机构和立法委员会选举。
巴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政治局领导人迈沙阿勒此前表示,阿巴斯任期结束后,哈马斯将不再承认其民族权力机构主席身份。
阿巴斯2005年1月当选巴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任期4年。哈马斯则在2006年巴立法委员会选举中获胜。巴勒斯坦基本法规定,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任期结束时,立法委员会主席将代行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一职60天,在这期间选举产生新的民族权力机构主席。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