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鸣岐)全国妇联、公安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受理或立案,及时查处。
日前本市也出台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依法惩治家庭暴力问题进一步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今后有关部门将依照新出台的意见和办法,对家庭中虐待老人、打老婆、打孩子情节严重者依法严管,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根据市妇联权益部门今年以来接待处理来信、来电、来访情况,家庭暴力类案件仍为妇联信访工作的重点,在2112个案件中,居于前三位的分别为:涉及离婚咨询的729件,占34.52%;涉及家庭纠纷的477件,占22.59%;涉及家庭暴力的470件,占22.25%。从连续统计的数据看,近年来家庭暴力投诉量始终保持在超过20%的一个较高比例上,情节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有增多趋势,语言侮辱、精神虐待等家庭冷暴力现象也时有发生,妇女和儿童是主要受害者。
为了保护家庭中的弱者——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本市出台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及时出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受侵害妇女的请求,依法为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的救助。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做好调解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参与对家庭暴力的调解,可以根据受侵害妇女的请求,出具相关证明或者提供帮助。各级妇女联合会和其它有关社会团体为受侵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帮助,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的家庭暴力受侵害妇女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为家庭暴力的受侵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