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厦门4月10日电“救助工作不是救助站一家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由此才能形成指挥灵便、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大救助"体系。”福建厦门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周茂华今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实现这个目标,我认为当前重点要放在原有社会救助制度和办法的修改上,完善救助管理办法,并加强与城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衔接。”
4月3日,厦门市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站正式成立,为救助管理站内设机构。
据该市妇联主席翁金珠介绍,设立庇护站的目的是为了让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及时得到救助,暂时与矛盾冲突的另一方隔离。“救助对象是市内常住人口、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又无亲友投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自愿要求庇护的受害人。”
“我们把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实际上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称救助管理办法)的突破。”周茂华解释说,因为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救助对象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如果严格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来说,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员就不属于救助对象。比如说,有些人有固定的居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可以自身解决食宿;也有亲友可以投靠,不过因为发生家庭暴力后不好意思去。他们显然不符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界定。但是,如果不给他们提供一个庇护的场所,他们可能会继续受到伤害,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自杀等后果。所以,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就显得很有必要。”
周茂华介绍说,救助管理办法实施5年来,对社会救助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日渐暴露出制度上的缺陷,其中之一就是救助范围限定太窄,导致其他一些需要救助的人群比如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由于现有的社会救助大都分散在各部门,而救助管理站又承担着社会救助的主要工作,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无法密切衔接。
“在此情形下,我们做了突破,除了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外,还整合社会资源,力求形成以民政部门为主导,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格局。比如妇联负责对申请庇护的妇女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交给我们,我们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周茂华说,“我们这样做,其实是对"大救助"体系的探索,因此期待国家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解决。”
文/图 郭宏鹏 江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