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韦玲) 9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今年海域使用金征收已突破亿元,这是我区2005年实行海域使用金征收以来,首次年度突破亿元大关。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征收措施,加大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力度,保证海域使用金的足额征收。随着北部湾开放开发力度的加大,海域使用金每年缴纳也呈现递增态势,2005年至今我区共征收海域使用金3.02亿元,其中2005年征收4888万元,2006年征收7117万元,2007年征收7500万元,今年至今已突破亿元。海域使用金征收后,主要用于海洋的使用开发、海洋环境保护以及科技兴海等方面,该款项的足额征收对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2006年10月开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始实行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与项目审批挂钩,即对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当地海洋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海洋管理部门下发征收海域使用金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后,自治区海洋管理部门凭入库凭证颁发海域使用证书,确保海域审批、征收海域使用金、发证的一致性。据了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制定《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条例》,今后用海将执行先缴海域使用金,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确保每一宗建设用海都能足额征收海域使用金。
作者:唐广生 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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