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24亿美元要喝汇源果汁 该计划尚需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 题: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的台前幕后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谢登科、刘浦泉、季明
一个是家喻户晓的中国果汁行业的龙头老大,缘何突然“变现离场”?一个是风靡全球的国际饮料生产巨头,为何斥资天价下单收购?一起震动全球的并购交易能否通过反垄断审查,最终成交……
自9月3日可口可乐和汇源公司高调宣布双方实施要约并购的消息后,从资本市场到企业界,从消费者到专家学者,人们对这起事件的关注或争论,几乎一刻也没有停止过。
百度一下,输入“可口可乐+汇源”,用时0.001秒可查到的相关网页约为112万篇。目前,关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讨论仍在继续。不知这一切是否超出了当事双方的预期。
国际饮料巨头能否“吃掉”中国行业老大 9月3日上午,香港联交所发布的一则公告,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可口可乐旗下的荷银亚洲将代表可口可乐全资附属公司大西洋公司,就收购汇源果汁全部股份、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并注销汇源全部未行使购股权,提出自愿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
按照公告,这单涉及金额24亿美元,约合179.2亿港元的天价交易若能完成,将成为迄今为止中国食品和饮料行业最大的一笔收购案。
作为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可口可乐也许对每个人都不陌生。每天,包括中国在内的200多个国家的消费者,要享用超过13亿杯可口可乐饮料。
汇源果汁,17年前从沂蒙山区一个小罐头厂起步,经过艰苦创业,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果汁饮料生产集团,并于2007年2月以每股6港元的价格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一个是国际饮料的生产巨头,一个是中国果汁行业的市场霸主,二者的强强联合,对中国乃至世界饮料的未来格局将产生什么影响,其意义和分量不言而喻。
受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这一重大利好题材的影响,汇源果汁股价在复牌的当日即大涨164%,每股报收于10.94港元。汇源权证更是涨幅惊人。不仅如此,这一并购还引发了香港果汁类上市公司股价的全面上扬。
2007年,汇源果汁的销售79万吨,营业额26.56亿元,占据国内果汁市场的领导地位。根据可口可乐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可口可乐在中国的销售额早在2005年时就已超过了100亿元。
根据规定,如果外资企业并购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达到申请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标准:即双方上一年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双方当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者双方上一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双方当年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很显然,可口可乐对汇源果汁的收购行为,已经达到并且远远超过了上述规定所要求的标准。能不能通过反垄断审查,事实上已成为这起天价收购案最终成交与否的决定性因素。
“只有找到可口可乐这样的大树,才不会被撼动,不会被刮倒” 上市仅仅一年,汇源果汁便闪电般整体出售,其背后有怎样的故事?新华社记者多次造访位于北京顺义区的汇源集团总部,追寻汇源决策者的真实心态。
现年56岁的董事长兼总裁朱新礼,1992年从山东省沂源县外经委副主任岗位上辞职下海,致力于汇源果汁的发展。目前,汇源在全国建有32家工厂,拥有员工1.2万人。
“汇源的摊子越大,战线越长,风险也越大,担心也越多。品牌小的时候拎在手上,大了就得背在肩上,现在是顶在头上。”面对一些人的不解,朱新礼说,“我都快60岁的人了,还能顶多久?如果有一天真的顶不住了,既对不起股东,也对不起员工。现在可口可乐愿出24亿美元的高价收购,机会难得,此时不出手更待何时?”
作为一位民营企业家,来自内外的各种压力让朱新礼不堪忍受。汇源创业17年,朱新礼说,他没有休过一个休息日。创业之初、上市之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上市之后,资金问题解决了,接着面临的是股市风险和各种各样的矛盾。“人累,心也累,感到身心俱疲。而只有找到可口可乐这样的大树,才不会被撼动,不会被刮倒。”
他认为,将汇源卖给可口可乐,既是为了规避企业的风险,也是为汇源员工今后的发展所作的明智选择。汇源果汁被并购后,中层管理者的期权、股权都会一次性兑现,普通员工还可以在这家全球500强企业里得到锻炼和发展。
到2007年,汇源百分之百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6%和39.6%。“虽为行业龙头老大,但汇源果汁近年来的销售额一直徘徊不前。发展中国的果汁行业,更多地造福中国果农,光靠汇源是远远不够的。”朱新礼说,把汇源果汁出售给可口可乐公司,是给汇源果汁找到了最好的下家,中国的浓缩果汁和果浆可以直接进入可口可乐的全球采购系统,将带动中国果品的销售和促进果品加工业的发展,最终受益的是中国果农。
其实,5年前朱新礼就开始考虑汇源果汁的退路。2007年,百氏可乐收购俄罗斯最大的果汁公司后,可口可乐也欲大举进军中国果汁市场。“于是,我们抓住了这一千载难逢的时机,将汇源果汁高价出售。”朱新礼说。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