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储蓄国债150亿今日起发
■ 见习记者 许佳
今日,2008年第二期储蓄国债开始发行,本期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为承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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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74%,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发行期为2008年9月16日至30日,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本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从2008年9月16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9年3月16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部分利息,其中持有不满2年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扣除3个月利息,提前兑取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到期日)前15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不含)后恢复办理。
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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