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漳县人大常委会从六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避免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提出内容不规范、办理随意性大、落实率低等问题。
一是规范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内容。代表提出建议的内容应当是:本行政区域内,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的事项:(一)涉及解决代表个人或亲属的个人问题;(二)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四)没有实际内容的;(五)企业的具体工作和司法部门的具体案件;(六)不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七)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的。
二是规范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提出。闭会期间,代表以文字形式提出建议。可以用电子邮件把建议传送到县人大代表工作部门的电子信箱内,可以通过信件寄送,也可以直接送达。代表建议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多个代表联名提出。
三是规范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接收。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后,代表工作部门先审查建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给提出建议代表并向代表作出解释,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四是规范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转办。对于确定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代表工作部门要根据代表建议所提出问题解决的难易程度,该建议的时效性,拿出具体办理意见,定出办理时限,填写好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转办函,盖章后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五是规范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承办部门要针对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有条件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并答复代表;暂无条件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拿出规划,做出详细解释,然后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提出建议代表。答复代表的同时,抄报县人大常委会选任代表工委和政府法制局,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六是规范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督办。为确实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和满意率,县人大常委会将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代表建议,配合提出建议代表全程搞好跟踪督办工作。对于承办部门有条件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暂无条件解决而没有解释清楚的、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者答复不规范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将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并重新答复代表。(郭峰)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