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满一年者方可买房被指不妥
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 实习生 卢冰其 通讯员 任文)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献策:为严控外地炒楼团,凡在广州买房的,必须在穗工作满一年并由单位出具证明。但市相关部门在给代表的答复中认为此建议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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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代表在其建议中提出,推动房价飙升的背后推手与两大关键因素相关,一是外地炒楼团哄抬楼价,二是家庭拥有多套房产助涨楼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代表认为可对外地炒楼团和购买第三套商品房提出更严厉的控制措施:其一,凡在广州购买住房,必须在广州工作满一年,购房时必须出具单位证明,以及满一年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证明,才能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其二,以家庭为单位,凡购买商品房超过两套的家庭,从购买第三套开始,每购一套商品房,必须支付房价的8%(或其他比例)作为城市建设费,该城市建设费统一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的建设。
对人大代表所指称的楼价飙升“祸首”,市有关部门在答复中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投机因素非房价上涨主因。商品房本质上仍是一种自由流通的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市场的流通性,不宜增加这类限制。
关于对购买第三套以上的商品房要求支付房价的8%(或其他比例)作为城市建设费用的建议,答复中认为有合理性,但不宜由广州单独制定该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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