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年发生的“苏丹红事件”到今年的“三鹿牌奶粉事件”并非什么是新东西,说白了,它们都是不法奸商坑害百姓的新花样。从最早的工业酒精勾兑假酒,到后来的四五种化学药物为豆芽催生和保鲜;从养鸡场给鸡吃色素饲料以加深蛋黄颜色冒充柴鸡蛋,到用福尔马林发泡海参、鱿鱼等海产品,乃至吉林长春的“毒豆奶”、安徽阜阳的“毒奶粉”、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等等……利欲熏心使某些人变成了出色的化学家,弄出这些各种各样害人的东西可真不算少,坑害的人民群众可真不算少。
然而,一次次的就事论事、头痛医头,一回回的个案处理、下不为例,真不知过不了多久,又会冒出一个什么新的更令人可怕的东西。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三鹿奶粉事件”的再度发生,笔者建议:
一、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在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中加上一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实行这个制度虽然会增加一点行政成本、社会成本和企业负担,然而与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代价相比要强得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疏而不漏。
二、国家标准制定部门要制定食品添加剂科学营养健康的详细标准;检测机构对所有食品产品实行先检验后上市的准入制度;监督部门要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公开透明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只要输入企业名称,就可以查出企业的生产、销售档案,并可通过档案凭企业的信用指标明白消费。
四、严把食品行业配方奶粉准入关,一定要通过临床实验来证明食品的安全性,然后再准予上市,没有经过临床实验的就不准推出其产品。关口前移管源头,全程监控不放松。五、对于疏于监管或怠于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负责人要承担公法责任。对于明知故犯、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命为代价的生产企业及负责人要依法严加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地生活,是人们对一个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令人欣慰,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有关部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全社会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使类似三鹿奶粉这样的事件能从根本上得到遏止。(湖北省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刘建全)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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