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通讯员 江伊检记者高凯)昨日,记者从余姚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余姚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吴某受贿一案,经审理后,余姚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吴某原系余姚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1年至2007年底,吴某利用担任余姚市市政公用局局长、余姚市建设局副局长、余姚市临山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排污专用管道工程、道路拓宽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的承接以及企业征地过程中,为他人提供方便,先后八次收受余姚市某钣焊有限公司、宁波市某园林工程公司等企业业主贿送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9980元。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