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领导,为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键在于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总揽全局、夯实基础、抓好落实。要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经常听取民族团结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切实加强各级民宗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突出、作风过硬,能够应对复杂情况、打开工作局面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密切与各族群众的联系,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努力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增强民族团结和创建文明新风。各级统战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矛盾与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要认真排查和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问题的突发性事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关注民生改善。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同实施得民心工程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尽心竭力地为各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要高度注重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广泛组织发动群众,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争创、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普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增进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要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民族团结统领军民团结、军政团结、兵团与地方的团结、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团结,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在新疆大地谱写团结胜利的新篇章。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万众一心,团结奋进,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
(来源: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