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组织是指在市场及社会活动中,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委托,提供评估、经纪、咨询、采购、供应、结算、管理等服务,以此收取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已经提出:“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提出“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组织的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很长的历史,并已成为其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方式是国家间接宏观管理与调控下的市场资源配置方式。这种经济运行形式决定了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立法、管理、监督、服务、调控等方面,政府不能包揽和直接管理市场经济中各项具体事务;另一方面,在这样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企业由于能力不足、资源有限、势单力薄等原因,在具体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矛盾、困难、问题时,往往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因此,在企业和政府(包括其他公立机构)之间建立一种能够按市场经济的运行与管理原则进行有效协调、沟通和服务的机制成为必然的客观要求,也促进了我国中介组织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供应是医改的四大基本体系之一,发改委、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医保、药监、药厂、医药公司等诸多机构参与其中,涉及众多复杂的环节和流程。因此,很有必要在药品采购领域引入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专业化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保障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高效运行,从而推动新医改的顺利发展。
一、基本现状及主要问题
作为药品采购主体的医疗机构在体制上隶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而近几年为了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各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药品采购的管理,但在强化了其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没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发挥中介服务组织的专业化作用,出现了一些很值得注意的新问题:
1,在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的时候,未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没有将药品采购过程中具有市场属性的环节充分的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推进。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行政权力替代专业服务机构,直接深入参与到微观经济当中,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
2,一些地方政府盲目的取消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在自身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人员的情况下,推出了一些违背规律的做法,如,一些地区采取以省为单位的挂网限价,这种方式从本质上来说,只是对药品采购过程中成交环节有所作用,药品成交后实际得不到采购的现象很严重。这种做法造成了对药品的“二次”准入和限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违背了中央的集中采购政策的初衷。
3,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边界是有限的,加上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欠缺,导致政府部门的自行采购对运营和管理投入成本过高,而且,效率低下。
4,没有了中介机构的参与,则大大提升了政府及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源的可控性,增加了官员权力寻租的机会,从而滋生腐败,产生巨大的风险。
二、建议大力发展中介组织
1,发展中介组织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优化。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在把“小政府、大社会”确立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之一后,作为“大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介组织对提高政府效能至关重要。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把中介组织作为政府职能分解的切入点,使之成为协助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纽带。政府无论向市场,还是向社会转变职能,都需要中介组织作为载体来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所转让、转移出来的许多职能,以保证不出现职能的断层和空缺,从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最终完成。
中介组织大多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自发形成的,市场化管理是其主要特点,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保持和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能防止“市场失灵”带来的混乱,也避免了“政府失灵”带来的弊端。
政府以委托、授权等方式将其不擅长的工作转移给中介组织,可降低政府开支,减少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的机会,防止腐败的滋生。同时有利于“有限政府”、“有效政府”的形成。
2,发展中介组织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过多的干预导致市场机制失灵,最终增加了交易成本,这也是几年来以政府强力主导为特点的多种改革和探索都没有有效的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重要原因之一。
合理、恰当的选择中介组织来具体实施相关工作,不仅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机制蕴藏的能量,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减轻了政府的责任和负担,使之能更集中精力做好监督、管理的工作。
我在浙江地区调研时,看到浙江省级和杭州市医疗机构联合集中采购中,中介组织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例如,政府部门将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的采购授权委托给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集中询价采购,以此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在中介机构推进的充分竞争下,最终平均降幅达26.61%。
3,充分信任中介组织,调动其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在浙江宁波调研时,我看到政府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不干涉采购的具体事务,而致力于制定政策、规则,强化监督、管理。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面对“如何合理降低独家品种价格”这个难题上,不断改进询价方式,通过11轮询价后,使得独家品种的价格有了相当可观的下降。
三、发展中介组织的基本原则
政府、医疗机构在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的条件下,可以考虑从自身不熟悉、不擅长的环节和领域中解放出来,将相关工作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从而让自己更加专注于核心工作的发展。对于这样的第三方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须从几个方面把握原则:①专业性,即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的领域之专业经验、专业能力和丰富资源已超过政府、医疗机构;②独立性,即独立于政府及交易双方,与政府及交易双方之间没有上下游的价值关系和组织上的直属关系;③契约性,即这种第三方关系受到法律准则的保护和约束,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与服务接受方共同在契约的框架内进行活动;④增值性,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在合同履行的每一个环节,必须使服务接受方实现价值的增值。
第三方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电子商务服务商、银行、征信机构、供应链管理服务组织、药物评价组织等等。这些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技术资源和实施能力的中介机构的加入,应是政府推动药品采供价值链不断细分、深化的一种趋势。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