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8日专电 什么行为可以定义为“网络暴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家李显冬在今日举行的“让网络远离暴力”座谈会上指出,网络暴力这个词可能是从媒体学、传播学这个角度叫的,法学上没有网络暴力叫的,从法学的角度讲,网络暴力就像性骚扰。
李显冬说,现在我们把所有的去揭露别人的一些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或者用现在一般的道德、一般舆论上认为有点过分的事情都叫“网络暴力”。过分这两个字就很厉害了,强奸也很过分,讲黄段子也很过分。讲一个黄段子的人,顶多就不理你。这个人嘴巴太脏了,我离你远一点,每一个公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要管这个事。
李显冬举例说,“周正龙事件”叫不叫暴力?我如果是陕西省的某一位领导,就像现在的“三鹿奶粉”、“山西煤矿”事故一样,我也不愿意你揭露,你揭露了就影响到我的发财升官,我当然不愿意让你揭露,我有错误不愿意让你批评,这个时候叫不叫“网络暴力”?这时候你强行违背人家的意愿和利益,当然人家不愿意。李显冬认为,如果是正当的权力,比如“周正龙事件”、“三鹿奶粉”等事件的揭露,这是人民的权力,正当的权力。是监督的权力、批评的权力,但是如果把一个人的隐私,像“网络第一案”,人家再有千不对万不对,你也没有权利不让人睡觉。打一电话,不让人睡觉。你上人家的门,你在美国随便一进人家的门,人家可以叫警察来,你侵犯了人家的住宅自由了。李显冬说网络是一个工具,一定要在法律的管理之下,才可以更健康的发展。就像我们说一个最简单的话,凡是好东西,前提是不违反了法律。比如你强迫别人吃饭,可能你就违反法律了。
李显冬指出,网络暴力这个词可能是从媒体学、传播学这个角度叫的,法学上没有网络暴力。法学上只有侮辱罪、侵权行为。违反的刑法就要按刑法处理,违反了民法就要按民法赔偿,违反的行政法律就按行政法律制裁。李显冬说,网络暴力就像性骚扰,如果宣传倡导某一个东西提出了这个概念,无可厚非,如果用法学的眼睛去看,法学的问题要回到法学的语言上对待它。如果笼统地拿来一个网络暴力,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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