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9月18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地震灾区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下发通知,要求灾区中小学校应保证正常有序地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
陕西省要求灾区中小学是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在教育教学计划中予以安排,参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公共卫生专家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地震灾区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心理辅导课程目录》,认真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
学校开展这项工作应坚持科学性,面向全体学生分阶段、分人群组织实施,创设灾后心理辅导的良好校园环境,建立尊重、平等、接纳的心理辅导氛围。在课时上适当安排专门的时间开展心理辅导与教育活动。观察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对需要帮助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校长、分管校长、班主任、思想品德课教师、体育卫生教师是灾区学校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和协助对他们的培训和指导,保证他们能长期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通过省级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是灾区学校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学校应创造条件,为他们按照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方法,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保证。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优势,积极依托当地设有心理学类专业的高等学校,通过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和途径解答灾区中小学教师的问题,为灾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为灾区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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