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无锡9月19日电 (记者常红)“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还有若干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人治现象、立法谋私、执行不严,在一些地方、个别人身上还有体现,也会对法制建设产生消极的影响。”今天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在第三届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开幕式上指出当前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李林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现代先进的道德文化明显缺失,特别是民主法制文化明显缺失,比如表现出来的形态和内容就是重人治轻法治,重个人轻国家,重权利轻责任,社会道德观念的淡化,一切向钱看,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不健全不发达,存在一些问题。
此外,中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全,十七大提出下一步我们要完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有立法空白,法律制订出来后又相互的冲突,彼此矛盾,既有立法中的立法部门保护主义没有被清除,也有某些立法缺乏可操作性、可规范性,这些一些都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影响了人们对法法制权威的认可,都会导致法制建设的障碍。这些都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化有负面和消极的影响。
李林认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一方面是向公民灌输民主法制建设理念,另一方面是向全社会弘扬法制文化建设,这方面不能照搬西方的经验,加强公民教育是加强法制文化建设的主体工程、基础工程,关键应当针对领导干部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对不同公民,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开展不同的有效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各种科学文化学习和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李林表示,法治建设必然是长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对领导干部要强化他们四个意识:要强化公民、干部的公仆意识,使干部真正铭记公民是国家的主人,自己永远是仆人;强化法制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使所有干部铭记公仆的理念,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强化责任意识,使干部铭记掌握的权利不是特权,而是责任,必须对人民、法律负责,如果滥用权利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李林指出,我国法制文化发展不可能太超前,也不能太滞后,整个国家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我们没有统一和绝对的模式,一定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把法治文化提升到自觉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