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琳)昨日下午3时,第三期“同心行动 成都讲坛”在市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开讲。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蔡冀川以“构建公共住房体制 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为主题发表了演讲。
据了解,从2006年至今,我市公共住房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新的体系具体包含以下四个主要层次:
一是,廉租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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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该制度处于 “公共住房体系”的中端,主要解决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方式分为“出售型经济适用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两种类型,后者供暂无购买实力的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租金标准比市场租金下浮10%。租赁经济适用房家庭在租满两年之后,可按届时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优先购买租住房屋。
三是,限价商品房制度。该制度处于“公共住房体系”的高端,用以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其他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销售对象为五类:一是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二是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5平方米以下(原有住房可由政府计价回购);三是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四是连续缴纳2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五是夫妻双方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是,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的多种公共住房供应形式。通过建设进城务工农民工集体公寓、大学毕业生公寓、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务工的专业技术人员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等,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产业工人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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