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全民关注和热议,而紧接着发生的钱卫清律师“封口门”事件却让人们嗅到了了一股法律的硝烟味,一个企业并购的战场转为人们探讨律师职业操守的舞台,和君创业一连3封给可口可乐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把“封口门”事件推向高潮。
汇源并购案引发“封口门”事件 律师“利益冲突规则”浮出水面
本报记者 吴晓锋
可口可乐斥资24亿美元收购汇源66%的股份的消息一发布,媒体和专家便忙碌起来。
9月5日,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应某网站邀请,在直播的访谈现场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表示“不看好”这次并购。他称:“从反垄断法来讲,并购一事欲通过审查障碍还是很大的。另一方面,民族感情这一关是很难跨越,民意的反映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相关部门的决策。总之,从法律、市场及民意几方面来看,并购成功都不是很容易的事。”
但直播一结束,钱卫清又马上宣布撤回在网络上的言论,通知网站不能发布。很快,钱卫清的言论被隐去了。
疑惑中,有“知情人士”揭开了谜底:原来钱卫清“撤回”言论的行为,竟是由于可口可乐的“封口”。大成律师所的其他律师承接了可口可乐方面的委托,担任收购汇源案件的法律顾问,所以钱在网站的发言受到了可口可乐的强烈抗议。
事隔三四日,网站发布了钱卫清的澄清,称“得知了可口可乐系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之后,有义务撤回他“个人的言论”。
可口可乐作出回应:“可口可乐公司从未要求或影响任何机构和个人发表他们的意见和言论。可口可乐保留对不负责任谣言追诉的权利。”
一家叫做和君创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却偏偏不依不挠,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向可口可乐公司发出律师函抗议。
“和君创业对可口可乐公司运用自身的经济实力,侵害和君创业的合法权益,及剥夺钱卫清律师作为个人发表不同意见的言论自由,表示强烈不满。”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公开谴责。
和君创业向可口可乐三“逼宫” 为什么说可口可乐的“封口”,侵害了和君创业的合法权益呢?原来,钱卫清是和君创业的法律顾问,并与和君创业就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义务服务达成了长期服务协议,特别是在中国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反垄断领域的合作,已有三年之久。
去网站做访谈的时候李肃出差在内蒙古,接受采访前,李肃与钱卫清沟通过,由钱卫清代表双方表达基本观点。“封口门”事件发生后,和君创业收到钱卫清与其解除合作关系的要求,称今后不再参与任何涉及可口可乐公司垄断式并购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公益活动。
于是2008年9月9日,和君创业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向可口可乐公司发出律师函,表达了三点意见和要求:
第一、和君创业对钱卫清律师的委托与可口可乐公司对大成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委托不存在冲突,希望可口可乐公司答复同意两项委托并存。
第二、钱卫清律师在网站发表的言论代表其本人及和君创业共同研究的成果,希望可口可乐公司致电大成律师事务所与网站恢复钱卫清律师在2008年9月5日发表的所有言论的刊载。
第三、钱卫清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着参与对反垄断法研究、讨论的社会责任,希望可口可乐公司公开表态同意钱卫清律师继续其研究活动,并自由发表其个人言论。
2008年9月12日,针对可口可乐公司“保留对不负责任谣言追诉的权利”的声明,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再次函告可口可乐公司,希望尽快正面回应上述三点要求,否则,和君创业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和公民的权利,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是可口可乐公司对受害当事人施加压力,我只能理解为这是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深化。”李肃表示。
9月17日,和君创业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发出第三封律师函,向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逼宫”。
和君创业表示,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不予答复,视同默认,和君创业将从2008年9月22日起恢复与钱卫清律师的合作,继续委托钱卫清律师作为顾问,提供反垄断等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法律服务。
截至记者发稿,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还未对此做出回应。
利益冲突凸现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这段时间我也在思考这个事件引发出来的关于法律职业的一些问题。”封口事件的主角钱卫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先抛出了这一话题。
利益冲突的范围怎么界定,是让钱卫清困惑的事情。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诉讼倒比较容易判断,不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而非讼就很难判断了。一个律师以专家身份去评判讨论某个事件,可能会影响到所里其他律师代理的委托人的利益,那么这是否就属于利益冲突和回避的范围呢?如果这个评判本身又是公益活动,是理论探索,而不是获利行为,那么这是否又构成利益冲突?
钱卫清充满疑问,但表示自己是“出于严格的角度,尽力避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王进喜教授对钱卫清在利益冲突时的“闭口”表示赞同。王进喜认为,利益冲突是法律职业的中心道德问题。利益冲突规则是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极其重要的行为规则。这一规则明确地确定了律师必须认可的其他利益。同时,利益冲突规则的适用并不能仅仅从单个律师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到利益冲突规则对于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影响问题。特别是在律师事务所规模日益扩大的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化。
因此,王进喜认为钱卫清“不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一具体案件发表评论,更有助于维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的利益,更有利于维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他呈现给世人的,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形象”。
中国律师杂志社原总编辑、团中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则从“封口门”事件再次重申其一贯的立场——即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他说能够理解部分网友的“民族大义”,但其他人也应理解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立场。当事人利益在律师面前是最高最重的,这个当事人包括个人和整个团队的当事人。
那么,钱卫清作为和君创业的法律顾问,并与和君创业就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义务服务达成了长期服务协议,其“闭口”行为又是否损害了和君创业的利益呢?
刘桂明认为钱卫清“撤回”自己的言论并没有损害和君创业的利益,因为他是“撤回”而不是“否认”,钱卫清并没有否认自己当初的观点,而且他们分布共同研究成果的行为已经完成。
如何解决利益冲突的矛盾呢?王进喜介绍现行律师法对此规定的很简单,仅在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尽管对利益冲突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但是仍很简陋,特别是对于律师事务所内某个律师的利益冲突对其他律师的影响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王进喜认为律师事务所本身是受委托者,其成员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受利益冲突的规定。
由于现行的规则在这些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许多律师事务所从基本原理出发,制定了自己更为详细、更为科学的利益冲突规则。
但是,如果像可口可乐事件没有原被告,如果一方的活动是公益性质呢?钱卫清表示,这也是大成律师所正在思考的问题。“封口门”事件的副产品将是把律师所利益冲突规则的制定,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利益冲突正在“垄断”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五百多名律师,分布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可口可乐成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就意味着中国有五百多名律师将像钱卫清律师一样闭口。这让人不得不感到害怕:如果“利益冲突”条款就可以实现封口的话,财大气粗的强势群体是否可以以此“垄断”稀缺的法律资源和话语权。
曾几何时,“垄断”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悄悄出现了:企业巨头通过与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合法、安全而有效地实现了垄断“法律专业服务”的目的;政府通过与当地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致使“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没有律师代理……“律师也能被垄断”?人们为弱势群体的救济渠道被静悄悄的、隐蔽的、合法的、有效地剥夺而忧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尤其担心话语权的垄断。他认为,如果一旦依据与律师所的“利益冲突”条款就可以实现封口的话,那“封口”的范围会扩展到法学专家,因为法学专家多数都是兼职律师。
“封口门”事件中钱卫清律师无伤大雅地选择了“闭口”。但有人提出,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了“垄断”律师的那一天,我们需要一位律师作为可口可乐公司的对手的时候,公众能够要求这位律师界鼎鼎大名的人物必须冒着违法、违约的风险、放弃他三十年法律人的荣誉,跳出来做民族英雄吗?
“这要看聘请律师的目的,如果是善意的目的,代理是有效的;如果是为了垄断,就不能认定他是出于代理的目的,就可以不适用利益冲突规则。利益冲突并非完全排除律师的话语权和独立性,钱律师不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一具体案件发表评论,符合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但是这并不妨碍他通过就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发表评论等方式,宣传法治,服务社会。”对于利益冲突与“垄断”与律师独立性的关系,王进喜有非常明确的见解。
何时对“利益冲突”与律师的独立性作出法律规定?律师是否可以被垄断?此难题值得各界认真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