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9月21日电 (记者、吴俊)深圳仲裁委20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仲裁员,走进考场参加考试的170多名考生当中,有政府官员、大学教授、律师以及各行各业的专家。考核合格者将成为深圳仲裁委第四届仲裁员,任期从2009年2月开始,为期3年。
记者了解到,如此大规模地向社会公开招考仲裁员在深圳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介绍,仲裁是通过非官方途径解决纠纷的民间机构,《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这一规定旨在限制仲裁员中“官员”的数量,防止仲裁委的“民间性”被动摇。但在我国仲裁制度实施之初,仲裁机构的行政化色彩还十分浓厚,地方党政干部在仲裁机构兼职和退休后直接担任仲裁机构领导职务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地方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现职(或退休的)党政机关干部都超过三分之二。
深圳仲裁委负责人告诉记者,仲裁机构的行政化倾向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深圳仲裁委现有440多名仲裁员,其中30%左右是现职或退居二线的党政机关干部。目前深圳仲裁委正在积极推进仲裁机构改革,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员整体素质,深圳仲裁委于今年6月采用公开方式选聘仲裁员,最终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当中,选择了170多人参加9月20日的笔试。尽管很多考生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政府官员、大学教授,但他们仍要统一接受严格的考试,没有“豁免权”。
据深圳仲裁委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开选聘的原则是自愿报名,以深圳市为主,面向全国,兼顾海外。公开选聘有利于在最广泛的范围内挑选人才,并且提高选聘透明度,促进仲裁员聘任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与过去选聘仲裁员看重资历不同的是,这次选聘更加注重实践经验和道德水平。本届(第三届)仲裁员聘期为五年,将于2009年2月20日届满。新选聘的第四届仲裁员任期为3年,缩短了两年,旨在加速仲裁员的更新和淘汰。深圳仲裁委还将每年对仲裁员的工作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警示或解聘,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坚决予以除名。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