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前天下午,赵小姐从昌平法院领到了败诉的判决书。赵小姐因与房东王女士就房租问题产生纠纷后,被房东在网上“人肉搜索”,于是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王女士告上了昌平法院。
双方的纠纷源于《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一文,该文发表在“家住天通苑”业主论坛。
赵小姐认为,双方因房租产生误会,王女士不应当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王女士的行为给她的工作和名誉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应赔偿她经济损失1万元和精神损失1万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她不能证明我曾发表帖子,并把她的全部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王女士表示,赵小姐提交给法庭的是一份网页复印件,但不能证明这个帖子的作者是王女士。此外,即使那个贴子是她发的,她也没侵权,因为她公布这些信息的前提是赵小姐拒付房租且不接电话也不露面,她出于无奈才发布信息,想求助大家以找到赵小姐从而解决相关房租事宜,并没有通过宣扬隐私来侵犯赵小姐的名誉权。
昌平法院认为,公民有发表言论的自由,在《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希望大家提供线索》的帖子中,发帖者叙述了发生房租纠纷的过程,虽然帖子中有“骗子”及“不要脸”的词语,但这些话应视为发帖人个人情感的强烈反应,是发帖人对自己所经历的房租纠纷和赵小姐屡次答应付钱又总是拖延这一情形而发表的评论。而根据证据,双方确实存在房租纠纷,因此帖子中的叙述并不属于捏造事实、宣扬隐私的情形。昌平法院一审驳回了赵小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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