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对“酒托”案的报道 |
本报深圳讯 记者高靖、通讯员李献云报道:记者前日从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获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陈方满等利用几十名“酒托”疯狂诈骗巨款一案,已由南山法院近日宣判,判决书长达53页,陈方满犯罪团伙40名成员被分别判处1年6个月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到1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涉及的“键盘手”100多名
南山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表示,陈方满犯罪团伙之所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该案有六个显著特点:一是涉案人员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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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疑犯通话记录10万条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在时间短、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为了能办好该案,南山区检察院承办人及助手全身心投入到办案中,放弃了节假日休息和春节与家人团聚的时间。连续几个月每天工作十余个小时,深入细致分析书面证据,推敲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办案中先后查阅犯罪嫌疑人通话记录10万余条,银行POS机刷卡记录2万余条,从通话记录与刷卡记录中核实涉案人员对应的犯罪事实。
经过对全案证据的审查,承办人发现,还有几单犯罪事实没有移送起诉,有几名人员涉嫌犯罪没有抓捕。退查重报时,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了遗漏的犯罪嫌疑人3人、漏罪18宗。另有应某、李某、蔡某等3人坚决否认他们参与了诈骗,经过反复比对其他的证据,南山检察院决定对应某等3人作存疑不诉。
共向法庭出示证据100余份
5月4日,该案在南山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开庭,南山法院法警大队因为人手不够,专门从其他法院调派了大量警力予以支援。4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站了满满的三行。
在庭审中,公诉人沉着应战,使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的辩解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在示证阶段,公诉人就指控的46起犯罪事实以分别出示和集中出示两种方式进行了举证、共向法庭出示证据100余份。南山区法院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日对40名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53页的判决书,不仅全部采信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而且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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