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披露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解聘人员范后军被列入厦航“黑名单”并五次被拒登机一事,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国第一起“航空黑名单”案已被正式受理。
据悉,除了起诉厦航外,原告还将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机票等损失费5826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5万元,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并赔礼道歉。
起诉书援引三部法律维权 今年36岁的范后军是合肥市肥西县人,1990年当兵至福建省服役,1993年底他作为厦航第一批特招的8名航空安全员之一来到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
在起诉书中,原告范后军引用了三部法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先,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范后军被厦门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单”,使得他名誉权受到侵犯,导致其社会评价的贬低和人格尊严的损毁,给他及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
第二部法律是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张起淮解释说,范后军向厦门航空公司购票,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是公民主体与航空公司之间平等的“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但是范后军在与厦航约定的自愿放弃乘坐的事由解除后(指女儿出生),仍被航空公司拒绝售票,甚至购票以后被厦门航空公司拒绝登机,在这种情况下,范后军可以对航空公司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此外,原告还认为厦航侵犯了自己的消费权。他在起诉书中称,被告无理剥夺原告乘坐厦航飞机的权利,是对原告的人格尊严的漠视,不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对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与厦航那些不得不说的事 今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在合肥老家等待开庭的范后军。电话中,他难掩气愤的情绪。
范后军坦承,他现在的压力很大,因为被厦航打入“黑名单”后,在很多人眼中他就像“危险分子”。
范后军命运的转折发生在2003年。这一年,我国航空史上第一批空中警察正式上岗。空警是国家正式的警察编制,而航空安全员是航空公司的职工。当时,与范后军一同特招的其余7位安全员全部完成了身份的重大转变。惟有他落选了。就这样,范后军停止了空中的飞行。后被安排在工会工作。
2004年8月24日,范后军因腿部手术住院。8月31日,厦航与他终止了劳动关系。突然遭此变故,对他打击非常大。
2005年底,范后军被安排在厦航福州分公司下属的房地产企业。他对记者说,当时工资只有800多元,也就是他飞行时工资的十分之一,这令他无法接受。
更大的冲突发生在2006年2月6日,因在机场与保卫处副处长发生肢体冲突,激动之中,他打了对方一巴掌,后来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
“事后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厦航和我达成了调解意见书,给工龄补助、伙食补助等共计19万元。意见书上他们除了替我补缴养老保险等费用外,还附上"不再乘坐厦航航班"的附加条件。我觉得这一附加条件会对我未来的儿女产生阴影,所以我们改成了"今后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乘坐厦门航空公司航班权利"。”
协议签订后,他回到合肥生活。
女儿已出生,为何还拒绝我登机? 今年6月,女儿的出生让范后军认为“条款”应该解除了。然而8月25日,范后军购买28日到南京老家的厦行机票时,代理点第二天通知其票被取消。范后军找到代理点负责人林邵光,林签字书面承认票是厦航取消的。
范后军提供的一份厦航函件复印件显示:为防止范后军采取偏激行为危害航空安全,请各机票销售单位不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机票,以保安全。函件还注明范后军的身份证号。
随后,范后军每次买厦航的机票,都被告知“票被取消”。他在8月29日、9月3日买机票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9月11日,范后军在北京办完事情后,购买了一张MF8102航班票欲飞往厦门。当天下午,他在首都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方得知,在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后都注明了:范后军是被厦门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旅客。
范后军一下子懵了,这是厦门航空公司从8月份以来第5次拒绝其登机,而且是用同样的理由。范后军觉得自己是上了厦航的“黑名单”。
随后,范后军一纸诉状将厦航告到北京朝阳区法院。
厦航回应:不让他登机是出于安全考虑 对此,厦航曾经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回应:在2003年空中安全员转空中警察考核中,范后军对因考试不及格未被录取的事情心怀不满,所以屡次滋事,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让范后军登机是出于安全考虑。
范后军说,“自从签署那份协议后我就一直没有去打扰过他们,我现在在合肥生活得很好,和朋友以及家人相处得都很融洽。这几年来,我也乘坐过很多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我没有必要借厦航来毁掉自己的幸福生活。”
随后,记者致电厦航福州分公司,经过多次辗转,总算联系到了他们的法律部。一位负责的女同志问记者案件是否被正式受理,当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她对记者说:“既然此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我们不便发表过多的看法。开庭时会发表意见。”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
航空业“黑名单”岂能随意列绍波/图
新闻分析
本报记者 陈虹伟
北京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厦航的行为实质上是将范后军列入“黑名单”。但目前我国没有建立“黑名单”制,法律对此尚没有规定。如果各民航公司都自主制订“黑名单”,将给该行业造成混乱和不良影响。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虽然国外航空公司已有制订“黑名单”的做法,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被列入“黑名单”,不仅选择标准严格谨慎,而且会与相关部门(如安全、司法等部门)进行核准才能最终确定,并适时调整。例如美国国土安全部会向美国的航班提供一份“黑名单”作为参考。只有参与或曾参与或涉嫌参与恐怖组织危害、航空安全、裁定有罪、以及曾犯严重罪行,或威胁其他乘客安全的人才会被列入“黑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前些年,我国个别航空公司将有霸机行为的旅客列入“黑名单”也曾引起了争议。
有航空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民航总局对于航空公司旅客“黑名单”并没有制订统一的指导标准,只是有个别航空公司声称要把霸机、占机、带头哄闹的旅客列入“黑名单”,其实这最多只是某个航空公司自己的想法,而在民航总局没有制订相关标准和规定之前,任何航空公司的这种做法,只会引发更多的纠纷,导致更多的旅客合法权益被侵害事件的出现。
还有学者认为,作为消费者,范后军有权自由选择交通工具,而厦航不该以任何理由否认范后军的这一合法权利。对于所谓的担心范后军危害航空安全一说,虽然航空公司应该注意,但这更应是警察的事,航空公司不能以此来损害范后军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