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淑会)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今后,凡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新农合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处分。
不得无故延误兑付参合农民补偿费用
《规定》明确,我省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10类违规行为。其中包括虚报参合农民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落实新农合补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列支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将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农合基金及其他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行为等。
《规定》特别指出,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故延误兑付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用,无故延误结付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对新农合基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基金流失,擅自扩大新农合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范围,违规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等,都属于违规行为。
《规定》还明确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按规定实行就诊即报的;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超过规定比例要求的;使用自费药品及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不事先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手续的;采取降低住院标准、门诊转住院、扩大住院范围等手段,造成新农合基金不合理使用的;将新农合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串换为目录内或“搭车”开药的;采取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及挂床住院、少收费多报销等手段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套取或变相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的;出具与新农合有关的虚假证明的等,都属于违规行为。
医务人员违规情节严重
将吊销其执业证书
凡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属医疗机构集体行为的,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理。同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如直接责任人为医务人员的,按规定给予警告或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接责任人技术职务晋升的时间延缓两年;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直接责任人为乡村医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对屡犯不改或者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诱导、指使、强迫所属工作人员违规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有组织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或有其他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的,将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