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失恋,在试图挽回女友芳心的过程中与村民发生过争吵,他竟迁怒于村民,并制造了三枚炸弹,炸死一名村民,炸残了一名公安干警。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刚对这一起因失恋而报复社会的恶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以爆炸罪处以极刑。
2007年9月初,王会全购买了一些炸药,制成三枚炸弹,将其中两枚做成踩踏式炸弹,将第三枚做成装在盒子里、打开盒子就会爆炸的炸弹。9月19日凌晨时分,他携带着炸弹,潜入了女友所在的中东村。把踩踏炸弹埋在了村民经常路过的茶地小路上,将盒装式炸弹放在另一条村中要道旁。
次日上午,村民邱某某外出割猪草,途经茶地小路不幸踩中了埋在地下的炸弹,当即被炸身亡。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指派干警赶到爆炸现场,就在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排查时,突然,又响起一声爆炸,干警靳某某当即倒在血泊之中。后经抢救,该干警保住了性命,但造成左小腿下三分之一缺失、右肺挫伤等重大伤害。
根据村民们提供的线索,警方将王会全抓捕归案。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以爆炸罪对此案提出公诉,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会全用自制炸弹造成一村民死亡、一公安干警重伤的严重后果,严重危害了当地的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爆炸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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