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21日电 记者陈煜儒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日前举行了隆重的冠名仪式。
据了解,2007年7月美国廖凯原基金会主席、美籍马来西亚人廖凯原先生出于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极大兴趣,决定捐资1500万美金在上海交通大学建立一个“公法研究中心”,之后又追加捐款数额到3000万美元。
为了表示对这位捐赠者的感谢,法学院决定用冠名的方式铭志廖凯原先生的慷慨。
2007年8月1日,上海交通大学向教育部提出法学院冠名申请,直到2008年4月31日才获得批准。该法学院行政法教授朱芒说,教育部批准法学院可以冠名,是一个行政许可行为,说明凯原法学院的冠名是合法有效的。
但也有些法律学者对此有异议。他们认为,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下面的二级学院的冠名属于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范围,目前对这类行为的行政许可没有法律依据。
据记者了解,公立大学法学院冠名,凯原法学院并不是第一家,之前还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苏州大学王键法学院。面对越来越多的冠名申请,教育部目前正在起草一个关于规范高校学院冠名的行政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