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名硕博因自己的学位论文未经授权,即被收入“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的“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因而起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案,于今明两天在朝阳法院分两批审理。今天上午,第一批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涉及硕士、博士121名。
上午,法院最先审理了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王小姐诉万方公司一案。王小姐诉称,万方数据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其学位论文以扫描录入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本,收录在其制作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的“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内,通过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及其他图书馆出售系统的方式,在网站上提供浏览、下载服务,谋取高额利润。
王小姐认为,万方数据公司侵犯了他们享有的著作权,因此起诉要求万方数据公司在媒体及网站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在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内所做的一份公证书,以及“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的宣传彩业,以证明万方公司在做商业利用。
此外,原告代理人还向法庭提交了万方公司和国家图书馆签订的合同,证明该公司销售学位论文价款达70余万元。
万方公司的代理人辩称,他们在“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中虽然收录了王小姐的作品,但已经取得了王小姐的合法授权,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随后,万方公司提供证据证明,王小姐已将论文授权给毕业院校华北电力大学使用。而华北电力大学又将包括王小姐在内的该院校学生的学位论文授权给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下称中信所)使用。之后,中信所又授权给了万方公司。
但原告代理人认为,“从中信所和万方公司之间签署的授权协议来看,中信所只是授权万方公司将学位论文进行数据整理和加工,对此中信所是付了万方公司钱的,而加工成的学位论文数据库应归中信所所有。”
原告代理人认为,万方公司对学位论文没有网络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
万方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他们提供的仅是局域网服务,而且不属于网络出版。而万方公司是被允许向图书馆提供“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的,但仅允许收取成本费,因此他们并没有进行商业销售。据该代理人称,他们收取的加工成本费标准为一篇论文2元钱。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自2007年底以来,万方数据公司已接连遭遇多起相同的诉讼。至今,北京、上海等地已有逾千名硕博对该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不久前,海淀法院刚刚审结了284名硕博诉万方数据公司侵权案,其中234人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胜诉率达8成。(记者张蕾)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