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矽肺 单位没准假
单位:因为没出示假条 家人:单位拖延 亲人死亡
虽然老伴因为矽肺去世已半年多,但赵女士仍然悲伤得无法自拔(见图)。目前,赵女士已经将丈夫生前所在的单位首钢公司冶金研究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记者昨天获悉,海淀区东升人民法院对此事已经开庭,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砂轮修磨工诊出矽肺病
据赵女士回忆,老伴吴永利从1981年到2004年,在首钢公司冶金研究院从事砂轮修磨工作23年,此工作属于粉尘工种。
2004年3月吴先生做了鉴定,2006年出了鉴定结果,被确诊为二期矽肺。赵女士说:“那时候,老伴咳嗽的越来越厉害,而且还经常喘不上气。”据了解,矽肺是一种长期吸入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肺部疾病,矽肺前期有咳嗽、呼吸困难的症状,严重可导致死亡。
■没有假条 单位没准假
据赵女士说,在被确诊之后,吴永利向单位领导递交了停工留薪申请。但是单位领导以必须让北京市职业病研究所开出假条为准,没有批准此申请,赵女士说:“当时单位管我们要医生开的病假条,但是我们只有诊断书。”于是,吴永利就带病工作到2006年11月,后来实在坚持不了就自动离岗了。
2007年,吴永利住进了老年医院,当时医院建议换肺,但换肺所需要的费用不在医保范围内,所以吴先生想向单位借20万元钱。赵女士说:“后来老伴转到了中日友好医院。到2007年11月27日晚上,老伴戴着氧气罩都喘不上来气了,单位领导来看之后,决定借给我钱。”而3天后,吴永利因呼吸衰竭过世了。赵女士说:“如果单位能够允许老伴的请假,也许老伴不会这么早就离开我。”所以赵女士以人身损害赔偿为依据,将丈夫生前所在的首钢公司冶金研究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4万余元。
单位:
没有假条不能准假
记者致电首钢公司冶金研究院。人事部的张部长说:“据单位规定,单位准假需要看医生的假条,但吴先生当时只有诊断书,并没有假条,所以不能准假。”记者查询了《北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管理办法》发现其中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但张部长告诉记者,吴永利给的诊断书上没有明确的休息时间,所以无法批假。
律师:
诊断证明也有效
北京晓鲁律师事务所的曲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工伤职工停工留薪管理办法》内容中的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从这条来看,单位仅凭医生开出的假条而不凭诊断证明,批准假期是欠妥当的。其实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是同样有效的。
晨报记者 李洁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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