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员不足规定数量,泳池结构阻碍救生员视线
九龄童溺水身亡,泳池赔偿近55万
□记者 赵 磊 通讯员 胡海容
晨报讯 今年夏天,9岁男孩成成(化名)在本市杨浦区的一家泳池内溺水后,虽经全力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 (详见晨报7月21日A12版报道)。
7月20日中午12时20分许,家住杨浦区长阳路的9岁男童成成向一家浴场购买游泳票后,与同学一起进入该浴场位于眉州路的游泳池。当时游泳池边有一名救生员,因成成未穿泳裤而将其劝退场。但在十几分钟后,成成却被其他泳客发现在泳池里溺水。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成成终因溺水致多个脏器功能衰竭,于7月22日死亡。经勘查,成成溺水处一侧泳池有一根直径约1米的水泥柱,救生员当时在泳池另一侧观察,视线受阻。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成购买游泳票入场后,泳池应当提供安全的游泳设施,同时给予安全提示、避险救生服务。根据本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游泳池应当设置两个救生观察台,经营时应当有2名救生员。成成进入泳区时,泳池仅安排1名救生员,且因泳池结构原因,救生员视线受阻,不能全面观察泳区,致使成成溺水未能及时被发现获救助,是泳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泳池方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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