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卞建国)供热部门给您提个醒,如果您今年不打算使用供热设施,一定要在30日以前,到当地供热单位办理停热手续。
用户申请停止或恢复供热应符合以下条件:1、停止或恢复供热的最短期限为一个采暖期。
2、停止或恢复供热的范围应该是一个单元整体,不允许部分停热。3、用户应该在9月30日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本年度的停止或恢复供热手续(因9月30日以后,供热单位就将分批开始对供热系统进行注水打压试验)。4、用户提出书面申请后,应先自行清理室内供热设施周围的障碍物。供热单位应及时对供暖系统进行处理,拆除的散热器由用户自行保管,停热处理不收费。恢复供热时按以下标准收取施工材料费:一户一环系统每户收费50元;非一户一环系统的每组散热器收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