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开门把1路人撞倒掉入金水河里 6个对象成被告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节晶 袁晓莉
今报郑州讯 郑州沿河路上一出租车突然停车下人,打开的车门撞倒了一名骑自行车的路人,结果该路人被撞后坠入金水河中,造成身体多处骨折。
昨日,骑车人刘海洋一纸诉状将司机伽某、车主王某、郑州市晨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乘车人赵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6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万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8月25日晚,50岁的刘海洋下班后骑自行车沿郑州市沿河路由北向南靠右行驶回家。此时,司机伽某驾驶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其身边时,该出租车临时停车,乘车人赵某开右前车门下车时,将行驶到此的刘海洋一下撞在右前车门上,因金水河护栏过低导致其坠入河中。
后经交警认定,司机伽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乘客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海洋无责任。刘海洋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刘海洋家属委托的律师调查后了解到,该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第二被告王某,挂靠在第三被告郑州市晨曦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名下。第四被告赵某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第五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海洋认为,沿河路归二七区管辖,近年来由于沿河路护栏损坏严重且设置高度太低,汛期时难以阻挡滑行的车辆和行人,频频发生坠河事故,事故发生地段金水河护栏高度仅50厘米左右,且残缺不全。第六被告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未按标准高度设置护栏,也是导致此恶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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