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萌萌(化名)通过成人高考,进入某学校学习近三年。萌萌称,最近被学校以她没有学籍和档案为由,拒绝她继续上课,她将学校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萌萌诉称,2005年10月,她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某学校录取,并取得由该校发的学生证。
2006年3月起,她在该校的分院就读。在随后的3个学年里,她都按照学校的规定正常缴纳学费,且正常完成2006学年和2007学年的学业课程。今年4月,学校突然告诉她,该校没有她的学籍和档案,并口头通知拒绝她继续上课,萌萌也因此至今无法继续上课学习。
萌萌认为,学校已经录取了她,允许她在分院正常上课,她也已经完成了课时的三分之二,双方已构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由于学校的行为导致她受教育的目的无法实现,三年的时光也白白浪费,因此要求学校赔偿因违约给她造成的损失1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通讯员李晓鹏)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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