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杜宇 张晓松)记者23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安全监管总局针对黑龙江富华煤矿“9·20”火灾和河南新丰二矿“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出通报,要求落实煤矿井下防灭火的要求,认真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煤矿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44人,其中13人安全升井,到9月22日16时已发现19人遇难,其余12人被困。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采取压入式通风,防灭火检测手段落后,未能及时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易自燃煤层永久巷道锚喷封闭不严,存在自然发火条件;该矿为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未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该矿进风井第四联络巷煤层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9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108人,其中64人安全升井,7人经抢救脱险,37人遇难。该矿为乡镇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在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设计方案明确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在掘进巷道揭露煤体后导致煤与瓦斯突出;通风系统不健全,严重违反高突矿井严禁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将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导致突出后事故扩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矿违法违规生产、未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等行为监管不力。
为认真吸取这两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强化煤矿事故行政问责制度,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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