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昨受审 曾购房产赚差价
涉嫌受贿599万 另有118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原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昨天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妻王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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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 金莉娜
据检察机关指控,康慧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上海香溢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徐大庆、黄新农、徐鹤荣、何炜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钱款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受贿数额总计599万余元,其中王孝琴参与受贿数额为97万余元。
行贿圈多是亲朋好友
记者发现,跟康慧军经济往来的多是他的朋友、下属和大学同学,2004年至2006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何炜的职位安排等提供帮助,并将浦东新上海商业城改造工程交给何炜之妻入股的上海众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获利。
何炜曾经担任康慧军的秘书。康曾召开党委会讨论安排何炜的职务,让其担任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但最终何没有去。但何“知恩图报”,2006年7月和2007年8月,何炜分别给予康慧军港币2万元、新台币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万元)。
徐大庆是康的大学同班同学,在康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期间,为徐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获得浦东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开发等事宜提供帮助。2003年9月至2007年9月,康慧军的儿子赴英国读书,徐大庆和女友一起给康慧军夫妇2万英镑(折合人民币30.36万余元),2005年6月,徐大庆为康慧军夫妇代付装修费50万元,并送发票。
2001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该集团下属上海锦利房地产公司所有的锦华(北蔡)居住区1-1、1-2、1-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上海香溢公司用于房产开发。2006年5月,康慧军夫妇在购买香溢公司开发的成山路房屋时,以少付房款的形式收受该公司8.85万元贿赂。
1998年至2004年,康慧军利用担任浦东经贸局局长、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黄新农从浦东经贸局调入陆家嘴集团,先后任命其为陆家嘴集团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集团下属东城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康慧军收受黄新农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2006年7月,康通过王孝琴收受黄新农现金5万元。
1993年,康慧军利用职务便利,将徐鹤荣调至浦东经贸局负责组建东上海国际旅行社并任总经理;2004年,康慧军决定由东城公司与已改制成私营企业的东上海国际旅行社签约,合作开发浦东胡家木桥1号地块。在此期间,徐先后数次送给康慧军夫妇共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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