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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文凌)日前,云南昆明出台《昆明市涉企检查准入制度》和《昆明市涉企处罚有关规定》,以规范各种涉企检查活动,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制度》规定,凡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的涉企检查主体,必须在实施检查前5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才可以进行检查;对不同意检查的,要告知原因。
检查活动必须安排在每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规定》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处罚时,应先向企业出示相关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除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违规企业要严厉处罚外,其他处罚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