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争时答记者问
9月24日,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阳市统计局副局长李争时,就全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我国的经济普查周期是如何设置的?
答: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三、逢八的年份实施。今年是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
问: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问:这次经济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包括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所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与第一次普查相比,这次扩大了主要能源品种和水消费量的统计。
问:这次经济普查对沈阳意义何在?
答:一是可以客观准确地反映沈阳振兴发展的最新成果,二是可以为沈阳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供科学的依据,三是可以为沈阳制定“十二五”规划提供参考。
问: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重点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8年9月至12月开展的单位清查阶段,即由普查人员直接入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登记;第二阶段是2009年1月至3月开展的普查报表填报阶段,即由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系列报表;第三阶段,即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问:普查人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答:我们的所有普查人员都是经过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的。他们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对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普查人员的主要权力包括有权查阅普查对象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错误。
问:普查对象应做哪些工作?
答:第一是要在清查过程中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填报好;第二是要积极参加普查培训,并在正式登记时,及时、准确地填写并上报经济普查系列报表。
问:在经济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将依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处罚。比如对拒绝提供经济普查资料,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处分、通报批评,或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主任记者刘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