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了,继2000年山西长治军分区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协调中心”之后,许多县市和驻军都建立了“维权”组织,有效地维护了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但在“维权”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军人、军属不大注意维护自身形象,有的在“维权”中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不符,还有的在提出自己的“维权”要求时不讲原则,等等。
这就有损于军人和军属的自身形象了。
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以“法律”为准绳的,你要告他人违法而“维权”,自己先要懂法、守法。如果自己在“维权”的同时,也留下许多“小辫子”给别人抓,那不仅难以“维权”,还会使自己陷进去吃“官司”。所以,军人军属要十分注意维护自身的形象,做守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