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将于近日出台
聘任期最多十年 双方可互“炒鱿鱼”
“昆明市的部分公务员将通过双方协议实行聘任制,服务期间双方可视情况解除合同,服务期满6年以上且表现突出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根据单位需求转为委任制公务员……”昨日,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昆明市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得昆明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将于近日出台。
特殊职位公务员才可聘任
据介绍,聘任制公务员是以合同形式聘任、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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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任公务员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对某些专业适用面较窄、应聘人选较少难以形成竞争以及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选聘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聘任制公务员应聘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应具有履行拟聘任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由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进行,或在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进行,招聘程序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也可以结合实际采用其他简易程序或方式。
聘任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昆明市人事局工作人员透露,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1至5年,由聘任单位与拟聘人员协商确定。聘任单位与拟聘人员首次签订聘任合同时,须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聘任合同期满,单位如工作需要,且聘任公务员在聘期内工作显著并愿意续聘的,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合同手续。聘任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0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任合同的相关内容。续签聘任合同以及变更聘任合同内容,须事前报昆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与公务员的“终身制”不同,聘任制公务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当聘任制公务员出现试用期内不胜任聘任职位要求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因违反纪律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考核不胜任聘任职位工作等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将解除聘任合同。
记者发现,聘任制公务员和企业人事管理有部分相似的地方。公务员本人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单位未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出现相关法规中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时,反过来“炒单位的鱿鱼”。除上述情形外,聘任制公务员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聘任制公务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任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解除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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