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9月24日电 一名初为人父、拥有硕士学位的内地新来港人士,因乘搭巴士时拒绝折起婴儿车,而与女车长发生争执,事后被指推倒女车长及咬断男乘客的右拇指,早前被裁定罪成而被判入狱21个月;该新来港人士不服,昨提出上诉时,更传召一名目睹事件的官立学校校工上庭供称,实情是他遭3、4名人士殴打,结果获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
校工出庭证上诉人遭追打
上诉人武鹏(37岁),昨遭上诉庭撤销各一项普通袭击及意图严重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以及21个月囚刑。
上诉人昨获准传召上水官立中学的校工张汉文出庭作供。张供称,06年5月26日下午在学校附近,看见外表斯文的上诉人遭一群人包围指骂,起初以为武没有付车资,其后看见乘客陆续排队上巴士,武则推着婴儿车最后登车,女车长突欲把婴儿车推落巴士,当武加以阻止时,是女车长失去平衡跌倒地上。
指报道不实主动揭真相
张指,06年12月案件在区域法院审讯时,曾阅读一份报章觉得报道不实,曾两度致电投诉,其后他取得法庭书记电话,有律师主动联络张,张才有机会道出事实真相。主控官却指,张只看到武遭人围殴,根本无看到武是否有咬伤男乘客指头,而这些新证供对本案及原审时裁决帮助不大,要求上诉庭法官维持对武的定罪及判罚。但上诉庭法官终裁定武鹏上诉得直,撤回定罪及刑罚,至于有关裁决理由则押后宣读。(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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