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表示心理和生理创伤永难恢复
近日,(海南)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轰动一时的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涉嫌非法行医隆胸案的主角——“游医”孙政广因非法行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4000元。
至此,在隆胸案时隔近4年之后,终于有了结果,并尘埃落定。
受害人因隆胸获赔8万 2004年9月,河南女子李某在电视上看到“三亚妇幼保健院美容整形中心”发布的一则隆胸美容广告后,遂动了隆胸整形的念头。
2004年11月3日,李某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美容整形中心做了隆胸手术后,不久发生右乳包膜挛缩,之后先后进行3次修补手术。2005年5月26日,在进行第3次手术时,负责“持刀”的“医师”孙政广未经李某同意,把李某右乳隆胸材料换成了国家药监局规定只有在三甲医院才能谨慎使用的液体隆胸材料“奥美定”。手术刚做完,李某顿觉全身灼热,经三亚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及时急救,李某才脱离危险。
经法医鉴定,李的伤势为轻伤、属九级伤残。为了隆胸,李某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事发后由于李某多次索赔未果,便将三亚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向其索赔140万元。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9日公开审理此案,判决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支付给李某赔偿款包括利息84314.62元。今年3月14日,李某从老家河南赶赴三亚,拿到了这笔赔偿款。
“游医”潜逃两年后被捕 2005年5月30日晚,三亚市卫生局为李某隆胸受害案召开协调会,参加协调会的有李某、孙政广等人。孙政广承认李某的手术是他做的,也承认他没有行医资格。三亚卫生局当时在获悉真相后并没有向警方报案。2005年6月1日,感觉情况不妙的孙政广潜逃。
李某隆胸受害案经省内外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经卫生部长批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案确定为挂牌督办大案。
2005年10月24日,三亚市纪委、监察局对包括三亚市卫生局在内的相关领导人员作出处分。
据了解,今年26岁的孙政广是吉林省延吉市人。2005年10月25日,三亚市公安局签发拘留证,对孙政广实施拘留,案由是:尚未取得医师执行资格的孙政广于2004年11月3日、2005年3月6日、5月20日、5月26日相继在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六楼美容科为李某主刀进行了四次隆胸整形手术,手术失败后,2005年6月1日孙政广潜逃。孙政广属于刑拘在逃。三亚警方在网上发出追捕令,奖金500元。
今年1月9日,吉林省延吉市边防检查站在一次组织追捕中,在吉林省延吉市机场将孙政广抓获。2月4日,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批准,孙政广被逮捕。
孙政广家人曾主动向李某致歉,并补偿3万元。
受害人的创伤终生难平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如今身在河南老家的受害人李某。当李某获悉孙政广获刑6个月后,她哽咽了:“他终于得到法律的制裁了,但是我的心理和生理创伤却永难恢复。”李某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她为了讨回公道,到处借债打官司,前后共花费近30万元,最终得到却只是8万多元的赔偿款,不仅丢了工作,而且在自己的老家,每个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自己,无奈之下,她多次搬家。目前,李某生活十分困难,连自己孩子上学的费用都要借。
李某透露,在今年3月份来三亚取回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赔偿款时,孙政广的家人曾找到她,向她道歉,并给了她一笔约3万元的补偿款。李某说,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孙政广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这件事对她的伤害是终身的,只要一想到这件事,自己就伤心不已。
在和记者结束通话后不久,李某给记者发来短信:“非常感谢您的惦念,您是最后一个关心此事的人了!我非常难过!我生活得很辛苦,可惜无人可以理解,谢谢您!”(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陈翔)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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