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9月23日)举行的云南省监察局长暨行政问责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3月1日行政问责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截止9月15日,全省先后问责各级干部754人,其中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201人,乡科技干部321人,一般干部2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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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89人,州市政府及其部门问责236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问责426人。昆明市问责人数占州市的35%。截止8月份,昆明市对175人进行问责。
云南省受到问责的人员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占71.48%。在问责内容上,主要突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和生产安全问题,此类问题涉及被问责的达到323人,占问责总数的43.01%。另外,把行政执行力作为重点,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问题进行坚决问责,先后问责的领导干部达218人,占问责总数的29.03%。与此同时,我省把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作为问责重点。全省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和态度冷漠、作风粗暴被问责63人,占问责总数的8.39%。大理市纪委通过明查暗访对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并使用公车外出游泳的4名干部作出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问责。
下一步全省的行政问责工作将突出四大重点,其中要以领导干部为问责重点;二是要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20个重大项目、20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事项纳入问责范围;三是要突出行政许可集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四是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难点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对群众诉求不及时进行处理、积压延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从严问责、从快问责。
此外,对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从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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