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半年问责17名厅官
记者昨日从全省监察局长暨行政问责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3月1日行政问责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截至9月15日,全省先后问责各级干部754人,其中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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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说,全省受到问责的人员中,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和生产安全问题,问责323人,占问责总数的43.01%。另外,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问题,先后问责领导干部达218人,占问责总数的29.03%。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和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问责63人,占问责总数的8.39%。
随着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深入实施,办事拖延、推诿扯皮、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从社会评议情况看,对24个率先公开服务承诺的省级部门的服务状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比例都在85.88%以上。
鉴于全省129个县还有19个未实施行政问责,49个省政府部门中仅有16个实施行政问责,会议提出,下一步全省的行政问责工作将突出四大重点:一是要以领导干部为问责重点;二是要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即要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执行情况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20个重大项目、20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事项纳入问责范围;三是要突出行政许可集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单位;四是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难点问题。
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对群众诉求不及时进行处理、积压延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将从严问责、从快问责。此外,对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从重问责。
本报记者 杨蓉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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