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重庆各大媒体报道了一名身穿执法制服的城管人员,坐在收售手机的小摊前,戴着一副墨镜,翘着二郎腿与旁边的小贩聊天。这名执法人员已经因此被开除出执法队伍。
记者向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翘二郎腿坐着、戴墨镜、与小贩聊天”这几件事都是小事,而且都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行为体态,因此将这名执法人员开除,处理得是否太重了?
这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表面上看是重了一些。
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又不在工作岗位上,那这些行为确实无可厚非。但必须指出的是,这名执法人员是在工作岗位上,他的这一行为给执法队伍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新闻记者捕捉到这一现象的同时,也说明这一现象并非极个别的,而这些现象给执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他向记者介绍说,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以此事为契机,准备全面整顿交通执法队伍的形象,向社会公布了交通执法中的一些“小事”,这名负责人说:“我们把它们统称为执法陋习。希望可以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改起,彻底改变执法队伍在老百姓眼中的形象。”交通执法总队在重庆市的主要媒体上公开要求老百姓协助交通执法总队为他们找执法陋习,在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网、重庆征稽网和重庆高速公路执法网上都设立了专门的栏目,请社会各界为重庆交通执法队伍查找执法陋习,监督执法。
这名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下发的重庆交通执法应避免的陋习:
1、罚款处罚像卖菜。
2、上路执法时开着车子转、隔着窗子看、摇开窗子喊。
3、执法车辆停在娱乐、餐饮等场所。
4、在公务场合抽烟、说话带把子等。
5、执勤板起脸,说话凶巴巴(干巴巴)。诸如“我不晓得”、“少废话”、“你去告”。
6、不扣纽扣,内衣露出制服外。
7、在执法中使用推、踢、掀、砸等强力手段。
8、上班穿便服,下班穿制服。
9、蓄长发、留胡须、手上戴戒指、腰间挂钥匙。
10、执法人员一斜(靠)、二翘(腿)、三抖(腿)。
11、着制服时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12、指挥车辆用手勾、点。
这名负责人表示,这些陋习都是小事,但站在交通执法的岗位上,就是代表交通执法形象的重要大事。现在老百姓与各执法队伍关系比较紧张,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执法队伍的执法观念有问题。执法队伍执法的目的是为老百姓服务,而不是给老百姓“找茬”。执法为民这一观念,需要进行长期的思想教育,而消除执法陋习只是最开始的一步,执法队伍必须明确其是为执法对象服务的。要树立这一观念,就要从重视小事做起,从形象上首先要尊重执法对象,任何把自己凌驾于执法对象之上的观念,都是服务中的障碍。
对于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全社会帮助交通执法队伍寻找执法过程中的陋习一事,这名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形式,“我们是想采用这种给自家揭短的方式,让我们交通执法队伍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使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首先在形式上得到全体执法人员和全社会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我们的交通执法工作”。
本报重庆9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