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被追责
本报讯2006年到2007年,全市有22名检察人员因为存在执法过错被追究了责任。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上,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向大会报告称,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初步构建起“业务部门之间相互监督与专业部门监督相结合、纵向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对执法活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促进了严格执法、依法办案。
支付赔偿金191.64万元
检察机关设立了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对群众关于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合理赔偿请求,依法予以确认并赔偿147件,支付赔偿金191.64万元。
从2003年到2007年,检察机关连续5年保持了100%的兑现率。
2名区县检察院领导被处理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执法办案人员纪律作风的监督,从2003年到2007年,全市共有44名检察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涉嫌犯罪的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3人被调离或清除检察机关。
今年有2名区县检察院领导干部因违反禁令受到纪律处分并被调离或清除,2名法警因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群众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反映逐年减少,2007年比2003年下降了80%。
22名检察人员被追责 全市检察机关还健全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006年4月,市检察院下发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检察人员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办案质量不高、有执法过错的行为纳入了责任追究范围,明确了追究程序。
2006年到2007年,全市检察机关对28件捕后撤案或绝对不诉、诉后无罪判决案件启动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确认其中18件存在执法过错,追究了22名检察人员的责任。本版文/本报记者宋岩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