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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发布地震假消息 受审时坚称自己没有犯罪

  今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19天, 江苏太仓市青年陈某入侵广西防震减灾网,发布了“广西近期将发生9级以上大地震”的虚假地震信息。案发第5天,陈某即被南宁警方刑事拘留(本报在今年6月16日曾作报道)。9月22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面对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陈某却认为自己没有犯罪。

  事件回放:

  地震局网站遭篡改

  今年5月31日下午5时许,“广西防震减灾网”的网络管理员龙某忽然发现,该网站的首页发生大“变脸”:最上方的横幅广告“四川汶川强烈地震 悼念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变成了“广西近期将发生9级以上重大地震,请市民尽早做好准备”,左侧的“为您服务”栏目滚动信息则变成了“专家预测广西有可能在近期发生9级以上重大地震灾情”。

  龙某立即向南宁市网警支队报了案。6月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其上班的江苏太仓市某科技公司落网。7月5日,陈某被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22日上午,陈某在回答法庭提问的过程中,讲述了自己入侵和篡改“广西防震减灾网“的过程。原来,他今年3月在家上网时,偶然看到有预言家预言称“广西在2008年9月将有9级地震”的消息。5·12汶川大地震后,他就设法寻找途径传播该信息。5月31日下午,他入侵“广西防震减灾网”对网页内容作了篡改,并将篡改后的网页截屏图片上传至别的论坛,吸引网民查阅。6月1日和3日,他还两次入侵该网站,对网页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了删除。

  “你为什么要编造这样的信息在网上传播?”面对法官的询问,陈某答:“好玩。”

  据了解,陈某生于1989年,江苏省太仓市人,初中文化。早在今年3月,他就曾因非法入侵太仓一所学校的网站,被公安部门治安拘留5天。

  公诉机关:

  指控两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的行为构成两项罪名,一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二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为了证实陈某犯罪的事实,公诉人出具了4组证据。其中一项证据显示,在陈某篡改发布虚假地震信息之后两天内,贴子的点击量已达到1万多次。而网络管理员龙某出庭作证称,在网页遭篡改后,曾有不少市民打电话到地震局核实相关信息。电子鉴定结论的鉴定人也作证称,陈某所使用的手提电脑正是入侵“广西防震减灾网”的作案工具,陈某删除该网站数据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

  公诉人称,陈某的犯罪后果相当严重,它引起了公众的恐慌。陈某并不否认自己入侵“广西防震减灾网”的事实,但他认为,他把这个消息转发出去,是为了让大家防患于未然,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那你凭什么相信他说的(指预言家的预言)是真的?”公诉人问道。陈某答称:“我也没有相信啊。”

  双方辩述:

  陈某有没有犯罪?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陈某的辩护人赵春林律师的辩护意见语惊四座。赵春林说,陈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应当受到谴责和处罚,但他应当受到的是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是没有依据的,为此,他要对陈某的行为作无罪辩护。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否成立?

  公诉人:陈某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明知巴西中学教师的地震预言毫无科学依据,但为了炫耀自己的电脑技术水平,他入侵广西地震局官方网站,在全国抗震救灾的紧要时刻,以政府的形式发布虚假地震预报恐怖信息,造成广西乃至全国民众的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他的行为完全符合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特征。

  辩护人: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必须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去追究。然而,我国《刑法》只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及最高法的相关解释没有把传播地震、飓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的险情列为恐怖信息罪。因此就不能认定被告人陈某有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否成立?

  公诉人:陈某为了不让“广西防震减灾网”在被篡改后正常运行,于6月1日和3日两次通过互联网远程工具,故意删除“广西防震减灾网”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该网站无法正常运行。他的两次破坏行为造成该网站内两台服务器被迫中止使用的严重后果,也导致在抗震救灾的紧急关头,广西唯一一个政府权威发布地震信息的官方网站无法运行,无法提供有效的抗震救灾信息。陈某的行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辩护人:《刑法》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有三个要件,一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二要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三是要造成严重后果。但本案中陈某只是对“广西地震减灾网”的文本文档进行了删改,而不是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该信息系统自始至终依然能正常运行。至于什么样的后果才算严重,目前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最后答辩:

  呼吁严惩“网痞”

  公诉人宁宇的最后答辩颇为动情:“在2008年刚刚过去的日子里,有3个日子让人难忘,‘5·12’的沉痛、‘8·8’的欢欣都深深印在广西人民的心中,而‘9·13’的地震恐怖信息至今让不少人感到不安。它来源于巴西一中学教师没有科学依据的预言,而造成恐慌的根本原因是陈某对广西地震减灾网的入侵和篡改。”

  公诉人说,本案从审查案卷到询问被告人,直至庭审,他看到被告人陈某在回答自己的犯罪动机时,总是将“好玩”一词挂在嘴边。陈某的一句“好玩”,让“广西防震减灾网”四天之内被入侵三次,被破坏两台服务器。让公安部门先后调动了广西、江苏等7个省市的网侦及刑警出警达245人次,耗费数万元办案经费对此案进行侦查;也让广西乃至全国各地的民众在惶恐不安中度过2008年的中秋前夜。为此,自治区地震局还不得不再三向社会澄清事实真相,稳定社会秩序。陈某的行为让公诉人联想到,沈阳女孩张某因在国难日不能上网而辱骂灾区民众一事。

  “陈某和张某同是80后的年轻人,为何会作出如此不计后果的行为?”公诉人认为,“答案只有一个,这些年轻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生活的时间太长,从而忘记了真实的社会生活和道德准则。在他们的眼中,任何现实生活中的公序良俗都是可以违反的”。为此,公诉人呼吁“严惩这种行为”,否则“将会有更多的年轻网民,为了一时的欲望而放弃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准则,随意践踏法律”。

  听完公诉人的陈述,被告人陈某说:“我为我不道德的行为向广西人民道歉。我今年尚未满19周岁,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最后,法官宣布择日进行判决。

  今报记者孙小娟 通讯员周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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