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报道,9月24日,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公报内容如下:
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环境保护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组织对2008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
结果表明,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74.2万吨,与2007年同期(691.3万吨)相比下降2.4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13.3万吨,与2007年同期(1263.4万吨)相比下降3.96%。从主要减排工程措施看,1至6月份,全国有4060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836万千瓦;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678万吨/日,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
经核实,山西省吕梁市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和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城北污水处理厂、浙江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安徽省亳州市污水处理厂、江西省南昌市象湖污水处理厂和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湖北省荆州市红光污水处理厂、湖南省岳阳市临湘污水净化中心、四川省宜宾市清源水务公司南岸污水处理厂、云南省昆明市安宁污水处理厂和宜良县阳宗海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或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或无故不正常运行出水超标或污泥未有效处理处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保定热电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华宁电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齐齐哈尔热电公司、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郴州电厂、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瑞能热电厂、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发电厂、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四川华蓥山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根据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上述城市、企业予以公开通报,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并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报告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有关部门依据《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有关电厂的脱硫电价款并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