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一项探索性的任务落到了重庆市和四川省成都市身上———国务院批准重庆、成都两地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在土地焕发新生机过程中,很多人关心:法律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就这一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广泛采访。
“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改革城乡二元体制,这是中国下一轮改革发展的重点,同时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
而国务院批准重庆、成都两地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就迈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一步。
由于具备城乡二元结构的典型特征,成渝的探索,无论经验还是教训,都会对其他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提供宝贵的参考。
实现农民权益
鼓励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转抵押办法 在重庆涪陵的一家生猪养殖场实行着“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方式:在一个平缓的山坡上,原先分散的土地被集中起来,实现了小规模经营,公司还为就地转换为园区工人的农民配备了小型农具。
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在保证每亩收入不低于800斤稻谷、现金入股年回报率不低于10%的前提下,他们还受聘成为园区工人,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在重庆和成都的许多地方都存在着类似的模式。流转出来的土地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农民的收入也增加了;有的还让出了自己的宅基地,住进了政府统一规划的通水、通电、通气的生态“新村”。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董文标告诉记者,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政策,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有效化解了农村因无资产抵押而造成的“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矛盾。
但也有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面临法律和政策上的束缚,不利于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农地效益提高。比如物权法中虽然明确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但同时又明确,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这使得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农民住宅无法进行物权登记。
据专业人士透露,由于国家相关法规及土地管理制度没有改变,各地多采取打“擦边球”的变通做法且各行其是,未严格按照用地审批等相关审批程序进行,流转机制不健全。这样极易出现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又不符合相关程序的问题,出让、受让双方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小产权房”。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江因此提出了“消除法律障碍”的建议。他说,应对有关法律主要是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进行深入研究,对不合时宜的有关法律条款进行系统清理、修订,使其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
刘江的建议得到广泛赞同。厉以宁说,应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抵押办法,保护和实现农民对宅基地的应有权益。
变通办法存隐患
需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修改现行法律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成渝的改革实践证明,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坚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业用途性质不改变并在农民自愿的原则前提下,引导农民参与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一条很好的出路”。因为如果农民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农民融资难问题将得到明显的改善。
据了解,今年3月,全国首个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在成都成立。主要业务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流转行为进行担保,对利用农村各楼权属证明质押融资进行担保,对利用宅基地、农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资进行担保等。同时,还对农村建设贷款进行担保,对乡镇企业等贷款进行担保,对农村劳动者进城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等等。由此开启了成都农民宅基地、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试点。
据成都市的测算,农民转化成市民的成本应在15至20万元,土地如果不能进行抵押和流通,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等于“让农民捧着饭碗要饭吃”,被剥夺了发展的权利。对于农民来说,获得贷款惟一有效的抵押物就是土地。
“这项工作在国内是首创,只能边开展边摸索。”全国政协常委李国璋说。
作为试点城市,成都已经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工作,落实农民对土地和房屋的财产权。截至2008年7月,全市共有122个乡镇、501个村(社区)、6446个组(社)启动了确权改革工作,涉及农户329307户,已完成确权颁证16497户。
除去重庆成都两地,“有的地方也采取了一些变通办法,如信用社允许用宅基地作抵押放贷,但无法可依,而且存在风险隐患。”刘江说。他建议,尽快出台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相关司法解释,并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及时对担保法中与其相矛盾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民盟中央建议,有必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严格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申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出让后不能二次申请宅基地;购买村民宅基地、住宅或小产权房的个人,只能用于自住,在宅基地修建、改建房屋,必须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报请审批;已经落户在城镇,居住由政府置换的房屋或政策性住房,享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民,须交回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
厉以宁认为,要总结一些地方将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抵押给信用社或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做法,大力发展住宅抵押试点,实现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的可转让性,“最好让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