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草案)》的说明,并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今后,我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将有法可依。
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介绍,近年来新疆家庭暴力逐年上升,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不论是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还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农牧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夫妻间、曾有配偶关系的人之间、父母子女间、兄弟姐妹间、祖孙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间。妇女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64%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受虐时间等同于她们的婚龄。
正在审议的《规定(草案)》力争对家庭暴力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明确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尤其是政府的责任;确定家庭暴力的干预机构;加大司法处置家庭暴力的力度;建立规范的司法鉴定程序;明确追究不履行相关职责人员的责任等。公安机关也有望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冯瑾) (来源: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